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2〕45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30日
成文时间:
2012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2〕4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2-08-30 18:13 浏览量:

凤政办〔2012〕45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3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面积的

通    知

 

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3年补贴兑现工作,支持农民春耕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豫财贸〔2012〕6号)和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3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面积的通知》(新财金〔201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种粮农户的补贴面积,以上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南水北调、高速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合法征占后不种植粮食的面积计算确定,各乡(镇)因补贴面积增加而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筹措,按不低于省核定的标准对农户进行补贴。各乡(镇)因补贴面积减少而结余的补贴资金,可在乡(镇)之间适当调整。现将上报核减和新增种粮补贴面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南水北调、高速公路、产业聚集区等合法征占后不种植粮食的面积,新增种植粮食的补贴面积(花卉、瓜果、林地、观光农业等不种粮的除外),各乡(镇)将各村核减和新增的种粮补贴面积逐户核实,由村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送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把关后转交到乡(镇)财政所。

    二、各乡(镇)财政所对核减和新增的种粮补贴面积数据要认真核对,输机、打印公示表格,并以村组为单位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个人信息在村组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锁定各乡(镇)补贴面积。同时,乡(镇)政府将各村报送表格材料及公示影像资料两份一同报送到乡(镇)财政所,并由财政所上报区财政局存档备案一份。

    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凤泉区调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面积的实施方案》进行,安排专人认真核定农户核减和新增的种粮补贴面积,确保不漏报、不重报、不虚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杜绝信访现象发生。

附件:凤泉区调整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面积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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