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3〕19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5日
成文时间:
2013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3〕19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3-03-15 18:42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报送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现重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各项规定。凡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敏感时期的一般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事发地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书面或电子文档信息。坚持“首报事件、续报详情”,首报内容只需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和伤亡或可能伤亡的人数四要素,尚不完全掌握或更具体的信息作为续报内容及时上报,同时要尽可能查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情况。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进行终报和评估。严禁隐瞒突发事件信息或瞒报、谎报部分关键要素。严禁将伤亡人数分解,先少报人数,后逐步增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未按要求报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单位至少确定1名应急信息员,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原则上各部门的信息员由分管副职或办公室主任担任;各乡(镇)、办事处的信息员由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担任;各村、居委会的信息员由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担任;各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员由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信息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信息上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能力。各部门务必于3月18日前将各单位应急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渠道建设。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处理流程,简化审批、报送环节,提高效率和质量。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捕捉突发事件线索,形成常态化的报送机制;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建设、环保、卫生、交通、民政、通信、气象、水利、林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协调联动,共享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及时会商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省、市驻区企业和区属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和区直管理部门负责报送。(区政府值班室电话3096347、传真3918268)

  四、是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值班员,完善值班制度,健全报告机制,简化报告流程,强化责任分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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