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办〔2015〕12号
发文机关: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成文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凤办〔2015〕12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04-28 17:16 浏览量:


中共新乡市凤泉区委办公室文件
 
 
凤办〔2015〕12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现将《凤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凤泉区委办公室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凤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办法
(2015年4月28日)
 
为推动凤泉区房地产存量房销售,加快城区人口聚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文〔2014〕125号)精神,借鉴其他地市关于鼓励新建商品房销售的成功经验,结合凤泉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购房补贴活动实施范围 
1、凡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凤泉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均可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简称购房补贴)。
2、购房合同签约日期以商品房网签日期为准,契税缴纳日期以出票日期为准,两个日期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方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
1、购房补贴标准按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100元。
2、购房面积以商品房网签系统核准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1、凤泉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以买受人为开户名的银行有效存折(卡)(复印件)。
四、申请购房补贴申报审核程序
1、申请购房补贴应由买受人申报,也可由买受人书面委托开发企业统一办理。
2、买受人应如实、准确填写《凤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由买受人本人签字。
3、买受人委托开发企业统一办理购房补贴申报的,应当向开发企业如实提供办理申请购房补贴所需资料。
4、开发企业代办购房补贴的,应对买受人提供的资料认真进行查对汇总后统一申报,汇总表应有经办人签字、开发企业盖章。
5、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本次购房补贴时限到期日后30天内,即2016年1月30日前。
五、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1、区城建委负责受理申请,并按月汇总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房管所进行联审,每月联审一次。
2、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购房补贴专项资金,设置资金专户,依法纳入预算管理。
3、对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由区财政局在联审后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买受人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账号上。
 六、其他事项
1、凡已申报并享受了购房补贴的买受人,因特殊情况需退房的,买受人应全额退还补贴,否则开发企业和房管所不得办理退房手续。
2、本次活动实施前已签约出售的商品房退房后再出售的,不能享受补贴。
3、买受人或开发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购房补贴的,将依法追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购房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如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5、本办法若与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执行。
6、本办法由区城建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凤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下载地址:http://www.fengquan.gov.cn/a/wenjianxiazai/)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