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5〕16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30日
成文时间:
2015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5〕16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开展涉农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04-30 15:10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新乡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明电〔2015〕16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凤泉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凤泉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按照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领导,步骤明确。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我区建立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牧局、区监察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办等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区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二是点面俱进,务求实效。检查范围为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惩前毖后,纠建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夯实基础,强化协调。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凤泉区涉农资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书佩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长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牧局、区监察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副局长郭良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监察,并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和督导报告按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动员部署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把涉农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开展好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上来。要层层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 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 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结束,分为六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前)
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乡(镇)、办事处,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区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
区直各部门要在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乡级复查阶段(5月20日前)
各单位都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乡、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区复查乡镇、办事处、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50%;乡(镇)级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得低于100%。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三)上级督导阶段(5月20日前)
各单位要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梳理汇总我区领导小组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各项迎接上级督导的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文件资料,并注意日常留存相关资料,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区直各部门如出现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等问题,区领导小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
(四)上级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7月15日前)
区领导小组在此阶段要认真做好迎接市级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对市级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五)整改完善阶段(7月2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20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对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区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市级重点检查情况、省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2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料收集,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夯实基础,保质保量。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须抽调精干力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和各单位的督促检查。
(四)依法行政,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区领导小组在督导督查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单位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新乡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明电〔2015〕16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凤泉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凤泉区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按照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加强领导,步骤明确。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我区建立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牧局、区监察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办等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区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二是点面俱进,务求实效。检查范围为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惩前毖后,纠建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夯实基础,强化协调。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凤泉区涉农资金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书佩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长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牧局、区监察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扶贫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副局长郭良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涉农专项资金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监察,并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情况和督导报告按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动员部署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把涉农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开展好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上来。要层层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 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 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结束,分为六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前)
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乡(镇)、办事处,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本部门、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区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
区直各部门要在4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乡级复查阶段(5月20日前)
各单位都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乡、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区复查乡镇、办事处、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50%;乡(镇)级复查所辖村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得低于100%。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三)上级督导阶段(5月20日前)
各单位要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复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梳理汇总我区领导小组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各项迎接上级督导的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文件资料,并注意日常留存相关资料,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区直各部门如出现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等问题,区领导小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
(四)上级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7月15日前)
区领导小组在此阶段要认真做好迎接市级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对市级重点检查中反馈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五)整改完善阶段(7月2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20日前)
各有关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对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区直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市级重点检查情况、省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2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非常重视,并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息要情等,编发工作简报,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料收集,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夯实基础,保质保量。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须抽调精干力量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乡(镇)、办事处和各单位的督促检查。
(四)依法行政,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区领导小组在督导督查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各单位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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