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5〕29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9日
成文时间:
2015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5〕29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区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06-19 16:04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新乡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我区水环境突出问题,着力完善环境基础建设,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努力改善北排水河和民生渠河段的水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影响我区河流出境水质断面的各种因素,着力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创造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新局面。
二、重点整治范围
(一)大块镇和耿黄镇辖区内近两年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查处未果的举报投诉案件和其它环境违法案件。
(二)辖区内河道和城区内污水管网的整治。
三、工作内容
(一)对涉水企业加大整治力度。严查重点区域内的涉水企业,重点查清涉水企业的环保手续是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是否达标、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生产过程中有无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查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治理、行政拘留等措施,使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二)加大畜禽养殖业的整治力度。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养殖废水直排入河的沿河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畜禽养殖企业(户)必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整治,杜绝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排入河。1.采取干清粪方式;2.建设粪便储存场地并防雨防渗;3.无污水排放口;4.雨水和污水分流且管道、沟渠封闭等。
(三)全面推进河道整治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第2期)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加快进度尽早完成民生渠、北排水河和北堤河的清淤建闸任务;大块镇政府负责的大块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有实质性的进展,尽快改善我区河流水质出境断面设置不合理的被动局面。
(四)加大对城区管网污水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对城区管网内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新乡市神马正华有限公司、新乡市消防机械厂和新乡市陶瓷厂的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状况。区住建委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严禁未经许可的企业生产废水排入城区污水管网。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牵头,区环保局、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区有关部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7月18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6月18日—6月28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住建委负责对城区管网内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过程中加强调查取证,监测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的水样交区监测站化验,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
(二)落实阶段(6月28日—7月28日)。
1.对未批先建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查封断电依法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但没有环保手续的,断水断电,补办环保手续;对经环保审批但长期未验收的企业,责令停产,依法处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对环保手续完善但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停止超标排污,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月底前必须完成民生渠、北排水河和北堤河的清淤建闸等工作任务。
3.加快大块镇污水厂的建设进度。
4.推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城镇排水户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杜绝未经许可的排水户向城区管网排水。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副区长韩开钊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秦文秀、大块镇镇长王中辉和耿黄镇镇长王西忠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水利局为成员单位的重点区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郭予川同志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乡镇政府为本次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整治活动期间,每天将进展情况上报区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排查不力、监管不严涉及失职、渎职、滥用职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为进一步深化新乡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我区水环境突出问题,着力完善环境基础建设,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努力改善北排水河和民生渠河段的水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影响我区河流出境水质断面的各种因素,着力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创造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新局面。
二、重点整治范围
(一)大块镇和耿黄镇辖区内近两年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查处未果的举报投诉案件和其它环境违法案件。
(二)辖区内河道和城区内污水管网的整治。
三、工作内容
(一)对涉水企业加大整治力度。严查重点区域内的涉水企业,重点查清涉水企业的环保手续是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是否达标、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生产过程中有无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查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治理、行政拘留等措施,使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效果。
(二)加大畜禽养殖业的整治力度。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养殖废水直排入河的沿河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畜禽养殖企业(户)必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整治,杜绝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排入河。1.采取干清粪方式;2.建设粪便储存场地并防雨防渗;3.无污水排放口;4.雨水和污水分流且管道、沟渠封闭等。
(三)全面推进河道整治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第2期)的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加快进度尽早完成民生渠、北排水河和北堤河的清淤建闸任务;大块镇政府负责的大块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有实质性的进展,尽快改善我区河流水质出境断面设置不合理的被动局面。
(四)加大对城区管网污水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对城区管网内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新乡市神马正华有限公司、新乡市消防机械厂和新乡市陶瓷厂的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状况。区住建委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严禁未经许可的企业生产废水排入城区污水管网。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牵头,区环保局、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区有关部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至7月18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6月18日—6月28日)。
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区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住建委负责对城区管网内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过程中加强调查取证,监测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的水样交区监测站化验,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
(二)落实阶段(6月28日—7月28日)。
1.对未批先建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查封断电依法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但没有环保手续的,断水断电,补办环保手续;对经环保审批但长期未验收的企业,责令停产,依法处罚,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对环保手续完善但超标排污的企业,责令停止超标排污,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7月底前必须完成民生渠、北排水河和北堤河的清淤建闸等工作任务。
3.加快大块镇污水厂的建设进度。
4.推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城镇排水户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杜绝未经许可的排水户向城区管网排水。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政府副区长韩开钊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秦文秀、大块镇镇长王中辉和耿黄镇镇长王西忠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农牧局、区水利局为成员单位的重点区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郭予川同志担任。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乡镇政府为本次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整治活动期间,每天将进展情况上报区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排查不力、监管不严涉及失职、渎职、滥用职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