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5〕46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4日
成文时间:
2015年09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5〕46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5-09-24 11:42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新乡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明电〔2015〕431号),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凤泉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二、检查对象
对全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涉及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领域2014年度年报和2015年度定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采取现场抽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督导整改等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进行前期自查,9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2014年度年报、2015年度定报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有关文件的清理情况。检查地方、部门、单位领导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收集、上报和干扰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情况;是否存在把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增长、民生改善、节能减排、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是否存在把统计部门列为一些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的相关文件;是否存在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有关文件。
(三)检查乡(镇)、办事处及全区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情况,即是否做到“四有”:有固定的统计工作人员,并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有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现网络畅通,能够满足联网直报要求;有健全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归档完整,鼓励使用电子台帐;有完备的原始资料,能够做到数出有据;进一步检查企业统计人员能否独立操作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是否真正实现企业独立联网直报;检查企业原始记录数据与统计台帐及网上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等。
(四)检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要求,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否彻底剔除。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前期自查,并做好市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期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安排带队人员和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企业和受检单位。
(二)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以“三严三实”的精神对待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各项配合,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各类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上报指标数据视为没有来源依据。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并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为契机,下大力气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新乡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明电〔2015〕431号),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凤泉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区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二、检查对象
对全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涉及工业、贸易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领域2014年度年报和2015年度定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采取现场抽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督导整改等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进行前期自查,9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2014年度年报、2015年度定报主要专业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二)检查是否存在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有关文件的清理情况。检查地方、部门、单位领导是否存在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收集、上报和干扰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情况;是否存在把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增长、民生改善、节能减排、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是否存在把统计部门列为一些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的相关文件;是否存在涉嫌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有关文件。
(三)检查乡(镇)、办事处及全区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情况,即是否做到“四有”:有固定的统计工作人员,并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有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现网络畅通,能够满足联网直报要求;有健全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归档完整,鼓励使用电子台帐;有完备的原始资料,能够做到数出有据;进一步检查企业统计人员能否独立操作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是否真正实现企业独立联网直报;检查企业原始记录数据与统计台帐及网上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等。
(四)检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应入尽入、应出尽出”的要求,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否彻底剔除。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前期自查,并做好市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期间的联系协调工作,安排带队人员和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企业和受检单位。
(二)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以“三严三实”的精神对待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各项配合,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各类资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上报指标数据视为没有来源依据。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并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为契机,下大力气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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