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6〕11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31日
成文时间:
2016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6〕11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3-31 09:57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寻根祭祖的传统节日,为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14〕69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文〔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49号)等文件要求,2016年清明节工作要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任务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加大对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力度,确保部门联动、反应快速和群众祭扫安全。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和清明节祭扫活动特点,制定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区民政局作为殡葬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和规定,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
    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要及时处理;区消防大队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和防火宣传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交警部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区林业局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工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
    区城管指挥中心要强化占道经营管理,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区卫计委要做好急救人员车辆准备,及时救治和处理清明期间因祭扫活动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
    区安监局要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遗体火化等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
    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是《意见》提出的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要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要宣传殡葬事业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宣传殡葬改革的发展历程、宣传殡葬行业的先进典型,传播现代理念,加强沟通,减少误解,消除偏见,增进社会对殡葬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政策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一是巩固政策成果。要认真梳理惠民殡葬政策在资金筹措监管、受益资格确定、减免补贴程序、政策宣讲引导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项目科学合理、标准切实可行、程序严谨便民。二是发挥综合效益。要广泛宣传惠民之策、利民之举,把惠民殡葬政策作为新时期殡葬改革的突破口,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并参与殡葬改革的动力源,倡导群众厉行节约、文明治丧的催化剂,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助推器。
    四、推陈出新,创造和谐清明的社会环境
    清明是人们缅怀先人的日子,也是亲近自然的节气。在清明节祭扫活动中,要主动推出一些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突出环保、和谐的时代特点。一是结合现代生活方式,实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的和谐统一。通过组织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内容融入到现代文明的形式之中,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减轻公墓集中祭扫的压力。二是提倡新的祭扫形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改革丧葬陋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是清明祭扫活动的一大特点,要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等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的状况,实现人际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五、大力宣传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民政部等九部委要求各地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迫切需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殡葬需求的重要途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6日之前将清明节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区民政局。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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