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凤政办〔2017〕7号
发文机关: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7日
成文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凤政办〔2017〕7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凤泉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02-17 17:04 浏览量: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凤泉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凤泉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精神,统筹推进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解决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乡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文〔2015〕94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建立凤泉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制和机制,制定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二)督导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及救急难工作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总召集人: 张长顺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郝同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卢 琳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晓鹏 区金融办主任
张希纯 区疾控中心主任
邢忠太 区人社局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
郭爱霞 区发改委副主任
路清萍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枝善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爱信 区城建委副主任
尚文婧 区教文体局副局长
林 琳 区审计局主任科员
杜益玲 区统计局副局长
耿传花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清华 区司法局副局长
童 政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建 区统筹委主任科员
张 翼 区工商局副局长
何 静 区残联副理事长
郭洪涛 区地税局副局长
谷立普 区国税局副局长
高冠军 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副局长
褚占军 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副局长
李 宇 区房管所副所长
刘秋菊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龚书祥 大块镇正科级干部
路家云 潞王坟乡副乡长
邢 婕 区行政文化商贸区办公室副主任
周彦龙 宝东办事处副主任
王秀庆 宝西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卢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枝善同志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等工作;
(二)按照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工作情况通报的起草;
(四)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发改委: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部门针对涉及社会困难群众的收费与价格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困难群众采取相应价格救助措施。会同民政、财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我区救助标准的建议。
区总工会:负责维护贫困职工合法权益,抓好送温暖工程和贫困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挥好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区教文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区房管所: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做好住房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实施。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房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区审计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及时督促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区统计局:整理、提供与社会救助工作有关的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配合民政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协调做好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援助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指导、审查民政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拟出台的社会救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区统筹委(区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指导各乡(镇)、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区城建委:负责受理社会救助对象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城乡特困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承办有关部门提请的对有关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检查需要,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缴纳、领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信息核实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及其残疾等次登记信息核实工作。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有关家庭成员残疾状况信息的取证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提供有关家庭收入、财产信息的取证工作。
耿黄公安分局、大块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户籍等有关信息核实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查询工作。
区金融办: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指导、督促各银行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等信息。
区社保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查询工作。
五、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事项汇报、通报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起草。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区政府决定。
(五)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适当简化程序,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明确有关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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