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办〔2017〕4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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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泉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凤泉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
凤泉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2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实施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目标考核等制度,进一步夯实各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控尘、控煤、控烧、控油、控车、控排”六控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2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89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控尘工作
1. 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区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建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市国土局凤泉分局、区水利局,各乡(镇)、办事处
2. 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区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区城建委、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市国土局凤泉分局、区水利局,各乡(镇)、办事处
3. 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起,全区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城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区城建委,各乡(镇)、办事处
4. 严格运输扬尘管控。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区城管指挥中心、市交警八大队、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各乡(镇)、办事处
5. 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2月底前,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
责任单位:区城管指挥中心
6. 持续实施清洁城区控制扬尘污染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清除城区扬尘污染物,做好工地内部清扫保洁,渣土车、工程车清洗保洁,楼宇立面和楼顶清洗保洁,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冲洗城区及环路绿化带等。
责任单位:区城建委、区城管指挥中心、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各乡(镇)、办事处
控煤工作
7.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2017年4月底前,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区建成区面积的10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8. 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依据高污染燃料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
9. 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落实有关补助政策,全面取缔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之外的型煤加工、销售点。加强型煤质量抽检力度和频次,确保质量合格。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科工信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10. 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按照《凤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气指办〔2016〕21号)、《凤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凤泉区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气指办〔2016〕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内不具备集中供暖的区域实现“气代煤”、“电代煤”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各乡(镇)、办事处
11.大力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提高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建委,各乡(镇)、办事处
12.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区城建委,各乡(镇)、办事处
13. 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确定热源建设方案。到2017年10月底,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建委,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卫北工业园区
14. 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6月底前,实现全区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控油工作
15. 持续打击黑加油站。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2017年元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对全区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监察局,各乡(镇)、办事处
16.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全区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内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保障国Ⅴ汽柴油供应。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公安局大块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控烧工作
17. 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罚款制度,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垃圾、树叶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区“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各乡(镇)、办事处
18. 加强烟花爆竹管控。2017年元月1日起,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城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耿黄分局,市交警八大队、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区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五)控车工作
19. 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办事处)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区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交通局、市交警八大队
20.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Ⅲ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路局、区农林畜牧局、区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
21. 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交警八大队、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
(六)控排工作
22. 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全区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23.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24. 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4月底前,在全区电力、水泥熟料、铸造、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25. 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全市《关于实施新乡市清理整治“小散乱差”企业战役、根除治理“污染围城”战役、关闭拆改小锅炉战役三大战役的通知》(新气攻坚〔2016〕13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区攻坚办,各乡(镇)、办事处
26.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推进城区内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27. 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2017年3月底前,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完成石油化学、溶剂使用、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为“十三五”全面开展VOCs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委
28. 开展有机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对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29. 强化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区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区城建委,各乡(镇)、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30. 严格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31. 扩大错峰生产行业范围。在落实水泥、铸造企业停产、限产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小组第七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扩大错峰生产范围,以冬季采暖季节安排设备检修维护等措施,对耐材、砖瓦窑和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停产、焖炉等错峰措施。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委、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32. 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2017年2月1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将辖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区攻坚办和区环保局备案。
责任单位:区攻坚办、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区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区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全区国控、省控、市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攻坚办,各乡(镇)、办事处
(3)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电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33. 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凤泉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冬防指挥部,持续加强全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工作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项工作。区冬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调度,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指挥应对措施,督办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
责任单位:区攻坚办、区冬防办,各乡(镇)、办事处
34.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按照《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凤政〔2016〕56 号)和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要求,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组织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加强督查,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区攻坚办、区冬防办,各乡(镇)、办事处
(八)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5. 强化目标引领。按照全市分解下达的2017年我区每月 PM10、PM2.5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区攻坚办、区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36. 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和省环保厅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攻坚办,各乡(镇)、办事处
37. 制定《凤泉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制定《凤泉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九)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38. 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认真执行并完善《新乡市举报环境污染行为奖励办法》(新环〔2016〕390号),对环境污染举报者,原则上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十)全面完成凤泉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39. 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 〔2014〕5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攻坚办、各乡(镇)、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和《中共凤泉区委 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泉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凤文〔2016〕24号)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挂牌督战,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出征,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严格奖惩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月对各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综合评比并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区大气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三)注重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区大气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