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政〔2017〕128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泉区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7-11-11 10:55 浏览量: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凤泉区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凤泉区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和《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区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强化科技创新普惠性财政政策支持,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政策实施,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升我区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同时,健全企业研发费用统计体系,推动我区研发投入强度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较大的提升,支撑引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2017- 2019年,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通过市科技局成功申报上年度省、市科技项目审计报告中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凤泉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资金。企业应按要求报送研发经费年度预算情况及审计报告。
3.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4.近三年至少申报1项省、市科技项目。
5.按要求,及时报送用于上年度申报科技项目的审计报告。
(二)补助标准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10%。并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
1.对同时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2.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3.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4.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补助经费来源为区科技专项资金。
三、组织实施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向区科工信委进行申报。
2.申报受理截止后,区科工信委会同财政、发改、国税、地税、统计、集聚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应予以公示。并将经过公示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名单报区政府审定。
3.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复将补助经费拨付至集聚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具体负责资金拨付至企业。
4.企业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补助资金使用辅助账,筹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并接受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
5.在税务核查等过程中,研发费用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将调整后的研发费用告知区科工信委、财政局,由其引起的后补助额度调整的,在以后年度予以清算。
四、监督管理
(一)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将收回补助资金,且未来三年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获补助企业应对补助经费以及以该经费发生的支出进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三)获补助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