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计委2015年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04-28 11:34 浏览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 凤计生罚决字[2015]第01-001号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罚款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经警告后逾期仍不改正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 聂秀丽 | 410704199003100025 | 罚款200元 | 2015-01-09 | 凤泉区计生委 | 0 | 410704 | 2015-01-09 | ||||||
| 凤计生罚决字[2015]第01-002号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罚款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经警告后逾期仍不改正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 王清云 | 410704198305101547 | 罚款200元 | 2015-07-07 | 凤泉区卫计委 | 0 | 410704 | 2015-07-07 | ||||||
| 凤计生罚决字[2015]第01-003号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罚款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未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和《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不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经警告后逾期仍不改正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 陈胜男 | 410721199312071226 | 罚款200元 | 2015-07-07 | 凤泉区卫计委 | 0 | 410704 | 2015-07-07 | ||||||
| 新凤卫当罚字[2014]第001号 | 凤泉区官邸百度娱乐会所 | 警告 | 罚款 | 从业人员李波未出示健康证上岗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罚 | 李波 | 罚款800元 | 2014-06-12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4-06-12 | |||||||
| 新凤当公罚字第003号 | 发默丝步行街店 | 警告 | 未取得《公共场所许可证》于2014年8月13日至今 | 违反了《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号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 赵道雷 | 罚款500元 | 2014-09-16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4-09-16 | ||||||||
| 新凤当公罚字第002号 | 新乡市凤泉区皇足苑 | 警告 | 罚款 | 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明为顾客服务 | 违反了《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 傅学金 | 罚款500元 | 2014-09-12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4-09-12 | |||||||
| 新凤卫医罚决字[2014]第001号 | 凤泉区姬秋菊诊所 | 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 | 1、未取得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终止妊娠诊疗活动的行为2、因使用非B超专业医技师人员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发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 | 姬秋菊 | PDY30428341070417D6002 | 410704620920002 | 罚款11000元 | 2014-01-03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4-01-06 | |||||
| 新凤卫医罚决字[2014]第002号 | 凤泉区潞王坟乡五陵村卫生室 | 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标准之规定。 | 李占贵 | 罚款5000元 | 2014-01-16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4-01-16 | |||||||
| 新凤卫计医罚决字[2015]第006号 | 凤泉区姬秋菊诊所 | 警告 |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 未取得《医疗机构母婴保健计生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姻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疗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反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罚所得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 姬秋菊 | PDY30428341070417D6002 | 410704620920002 | 罚款5000元 | 2015-10-16 | 凤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0 | 410704 | 2015-10-16 | |||||
| 新凤卫医决字[2015]第003号 | 凤泉区姬秋菊诊所 | 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 | 检查室储藏柜台面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可以处罚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 | 姬秋菊 | PDY30428341070417D6002 | 410704620920002 | 罚款3000元 | 2015-06-05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5-06-05 | |||||
| 新凤卫医决字[2015]第001号 | 新乡市凤泉区东鲁堡村卫生所 | 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 | 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可以处罚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 | 张继东 | PDY30458241070417D6001 | 410704197207060011 | 罚款2000元 | 2015-05-11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5-05-11 | |||||
| 新凤卫医决字[2015]第004号 |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卫生所北所 | 警告 |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 | 1、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卫生所北所张福巧未能提供影像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诊疗活动。2、该卫生所免疫规划室发现TM-100型医用超声耦合剂一瓶,使用过的该型耦合剂空瓶两个,B超收费条22 张,新乡市凤泉区大块卫生院门诊日志一本(块村营卫生所北所)的行为。 | 1.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了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处罚5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计生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的发块;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发块,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或;(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2.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科学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等级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处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于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 张福巧 | 410725197805210886 | 罚款3000元 | 2015-06-15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5-06-15 | ||||||
| 新凤卫计医罚决字[2015]第006号 | 张晓勇卫生室 | 警告 | 责令改正;罚款 | 从事皮肤病、激光诊疗活动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 | 张晓勇 | PDY30420841070417D6002 | 410704197410210011 | 罚款1000元 | 2015-12-14 | 凤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0 | 410704 | 2015-12-14 | |||||
| 新凤卫医罚决[2015]第002号 | 凤泉区耿黄镇南鲁堡村卫生所 | 罚款 | 责令立即改正 | 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无害化处理)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可以处罚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参照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 | 王海涛 | PDY30329941070412D6001 | 410704197305310010 | 罚款2000元 | 2015-05-11 | 凤泉区卫生局 | 0 | 410704 | 2015-05-11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