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10-28 11:15 浏览量:

征收的项目:排污费
依据、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
程序:申报-动态申报-审核-下达决定书-复核(有异议)-缴费-公示
被征收者企业名称:
1、 新乡市予星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16年7-9月份停产。
2、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9月份应缴371945元,实缴371945元,已入库。
3、 新乡市华新造纸厂2016年7-9月份应缴6483元,实缴6483元,已入库。
征收机关: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
排污费减、免、缓:2016年7-9月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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