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中补贴项目信息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6-10-21 11:11 浏览量: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季度申报:

  每年的2、5、8、11月20日至次月5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将经营所在地在本区并且初审合格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手续报送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10日前审核完毕,11-25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汇总并公示。审核公示完毕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2.社区服务队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月申报

  每月15日前,各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下月社区服务队人员增减计划,16-20日审核完毕,21-25日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录入信息,26-30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汇总并公示。审核公示完毕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3.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预算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报

  每年1、4、7、10月,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预算单位)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报《新乡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财政补贴申请表》,并附单位职工名册和申报补贴人员名单。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每年2、5、8、11月20日至次月5日,将补贴手续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10日前审核完毕,11-25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公示。审核公示完毕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4.大学生见习补贴按季度申报

  每年2、5、8、11月20日至次月5日,见习单位将补贴手续报送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10日前审核完毕,11-25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汇总并公示。审核公示完毕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5.创业补贴申报

  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每年5、10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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