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预算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申报办法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18-10-11 10:22 浏览量:

  1、申报条件: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新乡市认定就业援助对象专用章”的“4555”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乡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典当业及桑拿、氧吧、网吧除外)。其中,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助。

  2、报送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携带《新乡市企业(单位)享受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表》3份;新乡市企业(单位)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名单3份并附电子版;《企业(单位)申报财政补贴申报表》1份;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名册1份;诚信保证书1份;《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季度用人单位为该部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程序:每年1、4、7、10月,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预算单位)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报《新乡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财政补贴申请表》,并附单位职工名册和申报补贴人员名单。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每年2、5、8、11月20日至次月5日,将补贴手续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10日前审核完毕,11-25日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公示。审核公示完毕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补贴资金的申请,区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391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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