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凤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fengquan.gov.cn 时间:2020-05-29 14:58 浏览量:

2020年凤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办基一〔2019〕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学区划分招生。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一) 学区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本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本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 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凤泉区产业集聚区、卫北工业园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条件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

  2.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子女,2020 年在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印发的《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十项措施》(新组通〔2020〕2号)要求安排入学。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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